深度拆解!欧盟PPWR官方指南发布,一篇理清合规要点
发布时间 : 2026-04-17 17:18:26欧盟卖家需高度警惕!距离PPWR合规最后期限仅剩4个月。亚马逊、Temu等平台已相继发布相关合规要求,未完成注册或存在不合规情况的店铺,将被限制商品销售权限。
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实施指南草案,对有害物质管控、可回收性实施、统一标签等核心要求进行了解读,并明确了2026年8月12日法规生效后的执行标准。
这份指南堪称官方“操作说明书”。面对复杂的法规条款和紧迫的时间线,跨境卖家如何才能高效、准确地完成合规?本文将为您梳理重点,助力完成合规布局。
PART 1 明晰关键定义与责任范围 做好合规的第一步,是先明确相关定义,了解”谁该做“”怎么做“,PPWR指南对此进行清晰界定: 01 什么是包装? 其他属于包装的情形:用于保护、搬运衣物、鞋的防尘袋(用于运输和展示)。 其他不属于包装的情形:静脉输液袋、注射器(属于医疗器械功能组成部分)。 复合包装:塑料含量≥5%的复合包装属于包装,并受包装禁令约束。
特别注意: 塑料含量≥5%的复合包装,属于包装,且受一次性塑料禁令约束。这点与《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衔接,对于餐饮场所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杯碟等,优先适用PPWR规。
02 什么是制造商?
指南定义:核心在于以自身名称或商标设计或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的法人,通常为品牌商或填充商。无论包装或包装产品上是否显示其他任何商标,“制造商”均指该自然人或法人。
每条供应链中,每件包装单位仅有一个制造商,其对包装符合所有可持续性要求(如可回收性)承担终极法律责任。
通常是谁: 销售、组合包装:通常是灌装商(filler),即把产品装入包装并投放市场的主体。 运输、服务包装:通常是实际生产包装的企业,除非包装上明确标有其他品牌的名称、商标。 微企业特殊规则:若品牌所有者是微企业(员工<10人,年营业额≤200万欧元),且包装供应商位于同一成员国,则该供应商为制造商。 03 什么是生产者?
指南定义:指在包装预计成为废弃物的成员国境内,首次将包装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其核心责任是履行当地的延伸生产者责任(EPR),支付回收费用。
因此,若一家公司A从其所在成员国B以外的另一成员国或第三国购买带包装产品,并在其所在成员国B境内提供该带包装产品,则该公司A应被认定为生产者,因其是首个在该成员国B领土内使该带包装产品上市的主体。
PART 2 了解其他环保要求及时间点
指南里还明确了各项关键义务的生效节点与具体要求,除了完成EPR注册外,跨境卖家可以提前布局其他包装要求:
食品接触包装的物质限制生效 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单体≤25ppb、总和≤250ppb、聚合物总氟≤50ppm)浓度不得超过限值。 以及对四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100mg/kg),没有库存过渡期。 可回收性分阶段实施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并设定了分阶段目标— 2026年8月12日:所有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关于“为回收而设计”的具体技术标准,将于2030年1月1日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正式适用。 减量化与空隙率 自2030年1月1日起,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降至功能所需最低限度,针对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销售包装无固定阈值,但需满足最小化要求)。 重复使用与再填充目标 2030年起,运输包装须确保至少40%为可重复使用;饮料销售包装须确保至少10%通过可重复使用系统“提供”(不要求全部售出);大型零售商须为至少20%的产品提供再填充选项。 自2030年1月1日起,将对特定一次性包装格式实施禁令,包括:一次性塑料分组包装(如收缩膜)、酒店、餐饮行业中的某些一次性服务包装等。 统一包装标签 自2028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包装必须标注统一标签,标签需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且成员国不得在欧盟统一标签旁保留本国标签。可重复使用包装还需以二维码等数字形式提供重复使用系统和回收点信息。
PART 3 其他常见问题一次性解答 总之,欧盟PPWR官方指南的发布,标志着包装环保监管从原则性立法进入精细化执法阶段。建议卖家们尽快了解,重点关注EPR注册、PFAS、可回收性等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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